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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163

2018年韶关乐昌市招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公告

分类:163贵州人才招聘 563 0

为贯彻韶关市委、市政府建设卫生强市、健康韶关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我市基层卫生人才储备工作,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和《乐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韶关市基层医疗卫生“千人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乐府办明电〔2018〕3号),2018年乐昌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专业人才共1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人才110名(详见职位表)。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40周岁以下,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且获得学士学位以上的卫技类专业技术人才;

(2)40周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但取得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的卫技类专业人才(影像、检验、药剂、口腔、中医、护理、助产等紧缺专业参照执行);

(3)男45周岁以下,女40周岁以下,取得卫技类中级职称以上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

(4)大专类医学毕业生在乡镇卫生院连续工作满2年并取得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的卫技类专业人才(影像、检验、药剂、口腔、中医、护理、助产等紧缺专业参照执行)。

招聘对象同时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3.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愿意为基层卫生事业发展作贡献;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5.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3.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或参加广东省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乐昌市医疗卫生技术人员招聘中违约且在限考期内。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

2018年3月21日至2018年3月23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

2.报名地点

乐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四楼会议室,地址:乐昌市人民北路40号,联系电话:0751-5553250,联系人:赖泽彬。

3.所需材料

(1)《2018年乐昌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千人计划”招聘报名表》(附件2)。

(2)有效居民身份证、计划生育证明书、学历证、学位证、执业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原件及其A4纸复印件各1份(原件经审核后退回)。2018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推荐表(须2018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证、学位证);其他人员学历证、学位证、执业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的取得时间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23日。

(3)2017年参加执业助理医师和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执业护士资格考试、卫生专业初中级职称考试,成绩合格但暂未拿到资格证的人员,可以凭有效成绩单原件及其复印件(经现工作单位或主管单位医政科验证)的和其他材料报名。

(4)有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同意报考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保险关系材料等。工作年限计算至2018年3月23日止。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者,必须先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并在报名时出具同意报考的书面材料。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第(4)者,必须同时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关系材料的复印件等。

(5)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红底大一寸彩色证件照片2张。

4.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7年版)》,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考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岗位条件为“企业管理”(财务管理方向),专业中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不可报考。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2)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岗位,对所提交的报名材料负责,并在报名时签订报考承诺书,保证报名表所填的信息真实、准确;报考人员自愿承担因错误信息,以及与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不一致的信息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考试成绩,已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效。

四、考核

招聘考核评价指标为学历(20%)、职称(20%)、年龄(15%)、基层工作年限(15%)、面试(30%);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5个评价指标合计分即为考生的考核成绩。

考生考核成绩按报考同一岗位由高到低顺序排名,若同一岗位考生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面试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五、体检

考核结束后,按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六、聘用管理

每个招聘岗位按照1:1比例确定双向选择对象,择优聘用。双向选择达成一致意见的,按有关程序办理列编聘用手续。

招聘对象需签订在我市基层医疗机构服务5年以上的承诺书,其中在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规范化培训时间不计算在内。不签订承诺书的不能办理列编手续。承诺后达不到服务年限的,违约记录放入个人信用档案。

初次就业的新招聘人员试用期一年。实施动态考核,所有招聘人员列编后对于出现失职渎职、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或年度考核不称职等情形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或解除聘用合同处理,并放入个人档案。

体检合格后的拟聘用人员名单,通过乐昌市政府公众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聘用。

体检不合格以及放弃录用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聘用的,可依次递补人选。聘用人员由乐昌市编办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执行同单位同类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乐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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