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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163

2023黔东南黎平县招聘公益性岗位拟聘用人员公示(第二十七批)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124号)》、《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黔人社发〔2020〕4号〕》、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黔东南州财政局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黔东南人社局通〔2020〕44号)、黎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关于印发黎平县2019年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黎府办发〔2019〕76号)等文件精神,以及用人单位对所拟聘用人员的聘用资格审查结果和公开、公平聘用意见,结合我县公益性岗位开发实际,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将属八类就业困难人员(①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②持《残疾证》的残疾失业人员;③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④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⑤失去土地的农民转为城镇户口的失业人员;⑥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⑦零就业家庭成员;⑧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易地移民搬迁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优先安排公益性岗位的原则。经县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公室对黎平县公安局用人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拟聘用张俊益、潘昌金、吴鹏等12位同志到相关单位的公益性岗位工作,现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见附表)

本公示期限为7天:2023年11月20日—2023年11月26日。对公示岗位人员如有岗位不实或就业困难人员身份不实弄虚作假者,请在公示期内欢迎反映举报。

举报电话:0855-6221237

附件:黎平县2023年公益性岗位开发公示(第二十七批).xls

原文标题:黎平县2023年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拟聘用人员公示(第二十七批)

文章来源:http://www.lp.gov.cn/newsite/xwdt/gsgg_5768869/202311/t20231121_831053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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