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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163

湄潭关于征集2023年就业见习岗位的公告

分类:湄潭县 贵州163 遵义 352 0

为促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加强实践锻炼,积累工作经验、提升就业能力,以促进其就业创业,根据《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青年就业见习计划和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计划的通知》(遵市人社通〔2023〕19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青年就业见习工作,现就我县2023年征集就业见习岗位需求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见习范围和关系界定

见习范围:见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艰苦边远地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可扩大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中职毕业生。见习时间为3—12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见习关系界定:见习期间,见习单位与见习对象签订就业见习协议,是就业见习关系,不是劳动关系。见习人员不包括劳务派遣人员。

二、就业见习单位及申请资料

符合下列条件的用人单位可申请认定为见习单位:

(一)全省范围内依法注册成立、社会责任感强、生产经营 正常、管理规范的各类单位。

(二)能够提供一定数量符合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失业青年知识结构和技能特点的就业见习岗位。

(三)建立带教制度,有负责见习人员管理的工作机构和辅导人员。

(四)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设施及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五)能够按规定为见习人员提供基本生活补助和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

申请就业见习单位需提供如下资料:

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的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园区成立文件等。

三、政策保障

(一)生活补助费。见习期间见习人员生活补助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区域划分,湄潭县属于二类地区为1760元),其中最低工资标准的 60%以“先垫后补”原则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剩余部分由见习单位自行承担。见习单位也可参照本单位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标准,适当提高见习人员生活补助。

(二)商业保险。见习期间,见习单位必须为就业见习人员办理每人300元以内的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商业保险。保险费用由就业补助资金予以补贴。

(三)奖励。对见习单位留用见习期满人员的按 1000 元/人标准给予单位一次性补助,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 50%以上的见习单位,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进行补贴。将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延续至2023年底。

(四)税费支持。见习单位支出的见习补贴相关费用,不计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符合税收法律及其有关规定的支出,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见习单位在本年度见习结束后一个月内,向相应批准实施就业见习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就业见习补贴,并提供以下资料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就业见习协议书、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发放生活补助凭证)、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发票(保单、报销凭证)复印件、与就业见习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等。

四、报名联系方式

有意提供就业见习岗位的各类企业或机关事业单位,于2023年3月28日前携带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贵州省就业见习岗位年度计划表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报名。

附件:贵州省就业见习岗位年度计划表.xls

联系人:罗艳,联系电话:24253248

湄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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