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六盘水市创新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意见》(六委改革领导小组〔2015〕8号)精神,为积极探索推进雇员制人事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开发区人力资源结构,按照《贵州钟山经济开发区雇员制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经开发区党工委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开发区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雇员制人员54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以优化队伍结构、提高工作效能为目标,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实行条件公开、报名公开、考试公开、择优雇用,接受社会和纪检监察机关监督。
二、招聘名额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1名普通雇员制人员和3名退伍军人雇员制人员,详见《贵州钟山经济开发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雇员制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附件1)。
三、招考条件和范围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普通雇员招考范围
本次招聘为第一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目的是为了促进开发区干部队伍年轻化,储备优秀人才,故结合当前实际制定如下招考范围:
1.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7年3月1日后出生)。
2.具有符合岗位工作需要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学历可放宽至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2年3月1日后出生)。
3.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2年3月1日后出生)。
(三)退伍军人招考范围
1.曾在部队担任班长及以上职务1年以上。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3月1日后出生),全日制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四)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人员。
3.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或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未结案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5.进行年度考核的,近3年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6.不符合招录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7.曾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8.曾参加过非法组织的人员。
9.曾参加过非法上访的人员。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及资格初审采取现场报名审查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7年3月1日至5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2:30至5:00。
2.报名地点:贵州钟山经济开发区党群活动服务中心(地址:贵州钟山经济开发区(红桥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办公楼西侧负一楼)。
3.报名事宜:应聘人员自行下载《贵州钟山经济开发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雇员制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附件2),根据《贵州钟山经济开发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雇员制人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及《职位表》规定的资格条件选择应聘岗位,真实、准确地填写相关信息,用A4纸双面打印后,在“应聘人员签名”处亲笔签名。《报名登记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由他人代报的,如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应聘人员本人填写,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每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
4.报名时须提供的材料:
(1)《报名登记表》1式3份。
(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网上查询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退伍军人还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及担任班长及以上职务1年以上的书面证明材料。
(3)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包括临时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其他身份证明不予认可)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近期红底正面1寸免冠彩色照片5张(3张贴《报名登记表》,2张背面写报名序号和姓名,报名时一并提交)。
(5)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提供单位、主管部门或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原件。
(6)《公告》及《职位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
5.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登记表》和其他相关材料原件,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并签署审查意见。
6.报名确认及缴费: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通知》(财预〔2015〕102号),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缴纳100元考务费,由开发区财政局出具考试考务费收据。未缴纳考务费的视为自动放弃。通过资格初审并缴费的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结合实际情况调整或取消该职位招录计划。
7.领取《准考证》:成功报名的考生,请于2017年3月11至12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30至5:30凭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包括临时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其他身份证明不予认可)原件自行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二)加分
截止2017年3月1日前,具有符合岗位工作需要的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可在综合成绩上加1分;具有符合岗位工作需要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可在综合成绩上加2分。专业技术职称加分仅限一次,不进行累加。
报名时须同时提供加分佐证资料,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进行公示(至少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加分。
(三)笔试(除退伍军人外)
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实行闭卷考试。笔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后占综合成绩的60%。应聘人员须参加《公告》规定所有科目的考试,如未参加其中任何一科目考试,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包括临时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其他身份证明不予认可)和《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笔试不得自行携带草稿纸。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以《准考证》为准)。
(四)体能测试(仅限退伍军人)
体能测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后占综合成绩的60%。如未参加体能测试中任何一科目测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应聘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包括临时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其他身份证明不予认可)和《准考证》方能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以《准考证》为准)。
(五)资格复审
依据笔试成绩加上加分后或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职位资格复审人数与招录计划数2:1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原件,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并签署审查意见。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该职位空缺人数在递补复审期(2天)内按笔试成绩加上加分或体能测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招聘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经资格复审,复审合格人数与招录计划数比例达不到2:1比例要求的,结合实际情况调整或取消该职位招录计划。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环节。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和职位调整情况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社会公示。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关注复审相关公告,如因未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复审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资格复审时须提供的材料:
1.户籍所在乡(镇、街道、社区)计生部门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书面证明材料;
2.户籍所在县(区)信访部门出具的无非法上访记录证明材料;
3.户籍所在乡(镇、街道、社区)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和无参加过违法组织记录书面证明材料。
4.有工作单位的须同时提交现工作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出具的廉洁自律书面证明材料。
(六)面试
面试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进行,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采取见习面试加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包括临时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其他身份证明不予认可)和《准考证》方能参加面试。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1.见习面试
见习面试总成绩100分,面试期10个工作日,占综合成绩的20%。未完整参加见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1)见习面试考生分配。进行见习面试的考生,原则上安排在相对应的工作岗位进行见习面试。具体见习单位分配以抽签的形式确定。
(2)见习面试评分方式。按照知情度、关联度和代表性原则,通过民主测评方式对见习面试考生进行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其余分数取平均分即为考生见习面试最终得分。
(3)见习面试补助。参加见习面试的考生,根据实际见习面试天数,每人每天给予50元交通补助,免费提供早餐和中餐,经费来源由开发区财政承担。由各接收见习面试考生单位负责统计、汇总、制表、申报,并在见习面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发放完毕。
2.结构化面试
结构化面试总成绩100分,占综合成绩的20%。未参加结构化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复审合格人数与招录计划数达不到2:1比例的考生,其结构化面试成绩须达到本考场当日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结构化面试考官现场对考生进行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其余分数取平均分即为考生结构化面试最终得分,结构化面试成绩当场反馈考生本人。
(七)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或体能测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后的分数×60%
+加分分数+见习面试成绩×20% +结构化面试成绩×20%。
笔试、见习面试、结构化面试和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考生综合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成绩相同,则同时进入下一环节。
(八)成绩公示
结构化面试结束后,根据《职位表》,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和综合成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发现相关情况,经核实确定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九)体检
成绩公示无异议后进入体检环节。体检必须在贵州钟山经济开发区指定的综合性医院,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做出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十)考察和聘用审批
考察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进行,在考察中,经核实确定不符合聘用条件或未能提交招录职位所需资格证书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立即取消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考察合格后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提出聘用意见和工作岗位安排建议,提交开发区党工委会议研究。由贵州钟山经济开发区雇员制管理中心牵头,各用人单位配合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五、工资待遇
雇员的工资待遇标准按照《贵州钟山经济开发区雇员制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6个月)应发月工资3000元以上,试用期满考察合格转正后应发月工资5000元以上,并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工资来源由开发区财政局统一列支,年终目标考核奖发放标准与用人单位执行标准一致。为雇员制人员购买“五险一金”,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办理。
六、纪律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相关公告和信息将及时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二)参与招聘工作的人员如存在可能影响招聘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的,应当主动要求回避。
(三)对选聘工作中违反纪律要求的要予以查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报考人员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
2.报考人员及有关单位在笔试、见习面试、结构化面试过程中作弊的;
3.参与招聘工作的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笔试、见习面试、结构化面试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参与招聘工作的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违反有关规定,影响招聘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的。
(四)对违反有关规定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聘用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关系,坚决予以清退。
(五)监督举报电话:
贵州钟山经济开发区监察室 0858-6665132;
贵州钟山经济开发区组织人事部
0858-6634171。
(六)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七)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本公告解释权归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所有)
附件:1.贵州钟山经济开发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雇员制人员《职位表》
2.贵州钟山经济开发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雇员制人员《报名登记表》
附件请登录贵州钟山经济开发区(红桥新区)官网“政务公告”栏进行下载,地址:http://www.lpshq.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