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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贵州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每日一练(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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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贵州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每日一练(4月27日)
1.下列哪种情况在民事诉讼中法院无须裁定中止诉讼?()
A.被告死亡,继承人远在美国
B.原告因车祸致残成为植物人,还没有确定法定代理人
C.因发洪水冲坏道路,被告无法参加诉讼
D.甲诉乙离婚案件,在诉讼中甲死亡
2.下列关于询问犯罪嫌疑人的表述正确的是()。
A.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相关办案人员在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询问
B.公安侦查员在搭档外出未归时,在紧急情况下有权单独讯问犯罪嫌疑人
C.公安侦查员询问犯罪嫌疑人,应制作询问笔录,且犯罪嫌疑人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盖章
D.为保障人权,侦查人员在询问犯罪嫌疑人应当全程录音或录像
3.现行宪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负责。
A.本级人大及常委会
B.本级人民代表大会
C.本级人大常委会
D.上级人民法院
参考答案与解析
1.【答案】D
金粉笔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四)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依次,A、B、C三项应当裁定中止诉讼,而D项则属于应当裁定终结诉讼的情形。故本题选D。
考点:法律、法律/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程序
2.【答案】C
金粉笔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AB项说法错误。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C项说法正确。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录音或者录像应当全程进行,保持完整性。D项说法有误。故本题答案选C。
考点:法律、法律/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程序
3.【答案】A
金粉笔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九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故本题选A。
考点:法律、法律/宪法/宪法的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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