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阳市2021年统一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的有关规定,现将观山湖区考生笔试成绩及资格复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观山湖区考生笔试成绩及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附件1)。
二、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资格复审时间:2021年8月2日至8月3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
资格复审地点:观山湖区华润小学(观山湖区兴筑路88号华润国际小区内)
递补资格复审考生,工作人员将电话通知,电话有变化的考生应主动联系观山湖区教育局更正。资格复审结束,将在“观山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guanshanhu.gov.cn/)上公布进入试教考生名单及试教相关事宜,请考生密切关注。
四、资格复审的有关要求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观山湖区教育局组织。
按《招聘简章》规定,资格复审人员在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不低于3︰1,不高于6:1的比例确定。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试教。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在资格复审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五、资格复审提交的资料
(一)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持报名信息表(考生可于7月30日上午9点后登录报名系统打印)、毕业证、学位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教师资格证(受疫情影响,暂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笔试合格成绩“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或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但所有拟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学信网查询打印)。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幼儿园岗位需同时提供聘用合同及社保缴交记录作为三年工作经历证明。在校期间(入学至毕业证书颁发前)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时间可累积进行计算(指在不同单位工作时间可累积计算)。
(三)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县级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须持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见附件2)。
报名时有工作单位,资格复审时已离职的需提供离职证明。报名时没有工作单位,资格复审时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四)本人不能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的,可由他人代审,代审人携委托书、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考生资格复审所需材料参加资格复审。
考生提交的资格复审材料需备齐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因考生放弃资格复审和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职位,在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两轮。递补采用电话通知形式,请考生注意保持手机畅通。
六、注意事项
(一)现场资格复审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
(二)资格复审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招聘简章》的规定,对照招聘职位要求的学历、专业以及其他报考条件等对考生提供的信息逐一审查。
(三)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及信息须真实准确。
(四)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五)观山湖区招聘岗位的各项招聘信息,如现场资格审查、职位减少或取消、招聘各环节的实施时间和地点等内容都将在“观山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guanshanhu.gov.cn/)上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六)因疫情防控需求,考生请认真阅读《贵州省2021年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资格复审时需全程佩戴口罩,持贵州健康码绿码,测量体温合格后进入学校。因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未成功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自行承担后果。
咨询电话:0851-84119002(观山湖区教育局人事科)
附件1:观山湖区考生笔试成绩及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xlsx
附件3:贵州省2021年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1).docx
附件4:贵州省2021年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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