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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毕节市招募“三支一扶”人员体检公告(11月14日-15日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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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毕节市招募“三支一扶”人员体检公告 


根据《2020年贵州省招募“三支一扶”人员简章》有关规定,为做好2020年毕节市招募“三支一扶”人员体检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体检对象和体检时间

(一)体检对象

在面试合格考生中,根据总成绩按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具体人员名单详见《2020年毕节市招募“三支一扶”人员体检名单》(附件1)。

(二)体检时间

体检日期为2020年11月14日、15日,请考生下载《2020年毕节市招募“三支一扶”人员体检名单》查看自己具体的体检时间,并于当日上午7:30前到达指定地点集合。具体集合地点体检报到时另行通知。

二、体检报到时间、报到地点和报到事宜

(一)体检报到时间、地点

1.报到时间:体检前一日9:00-17:00(11月14日参加体检的考生于13日9:00-17:00报到;11月15日参加体检的考生于14日9:00-17:00报到)。

2.报到地点:七星关区麻园路劳动保障大楼八楼引导办报到。

(二)报到事宜

考生本人凭面试准考证、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报到。报到时,办理验证、知晓体检须知(含体检分组和体检当日的报到时间及报到地点等相关事宜)并在体检须知上签字确认。证件与考生本人不符或考生所持证件不全的,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三、注意事项

(一)体检费:体检费考生自理,每名考生300元,体检当日体检结束后,将体检费交体检医院。

(二)体检人员近期应注意饮食和休息。体检前3天不能做剧烈运动,不能酗酒、熬夜;体检前一天晚上8:00以后不得进食、23:00以前就寝;体检当日空腹,在未做完抽血和B超前,不得进食(含牛奶和清水之外的饮料),以免影响检查结果(《体检须知》详见附件2)。

(三)考生体检科目及其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故意隐瞒或冒名顶替的考生,取消招募资格;对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招募资格。

(四)体检实行全封闭管理。考生自体检当日集中报到起至离开体检区域,一律禁止以任何理由使用手机及其他具有通信、上网功能的电子设备,一经发现,暂停其后续体检项目并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处理。

(五)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进行复检,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考生自理。

(六)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未参加体检者,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对自愿放弃或未在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取消招募资格,可由同一岗位面试合格人员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四、疫情防控要求

(一)考生须严格遵守《关于印发贵州省新冠肺炎十条常态化防控措施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20〕200号)等相关要求。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到达我省时持有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能够出示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通行码“绿码”,在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以参加体检。

(二)考生须持健康绿码和体温测量正常(低于37.3℃)方可进入体检医院,进入医院后需严格遵守医院常态化疫情防控相关要求,体检时应全程佩戴口罩。若在体检时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应主动报告。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贵州健康码使用咨询电话:9610096(省外需拨打0851-9610096)

五、其他事宜

2020年毕节市招募“三支一扶”人员的相关信息将在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布(网址:http://www.bijie.gov.cn/bm/bjsrsj/index.html),请考生密切留意网站信息。

咨询电话:毕节市引导办(0857-8296125)

监督电话:毕节市纪委市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0857-8339328)

附件:

1.2020年毕节市招募“三支一扶”人员体检名单.xlsx

2.体检须知.doc

体检须知

为了准确反映受检者身体的真实状况,请注意以下事项:

1.均应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其他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2.体检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3.《体检表》第3页由受检者本人填写(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

4.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5.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6.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并于体检报到时提交书面情况说明给考务办,勿做X光检查。

7.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您的录用。

8.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特别提醒:

1.考生体检科目及其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故意隐瞒或冒名顶替的考生,取消招募资格;对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招募资格。    

2.体检实行全封闭管理。考生自体检当日集中报到起至离开体检区域,一律禁止以任何理由使用手机及其他具有通信、上网功能的电子设备,一经发现,暂停其后续体检项目并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处理。

3.进入体检的考生须保持通讯畅通,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到并按时参加体检;如因考生本人通讯不畅等原因,未能在体检当日到达指定地点集合参加体检的,责任自负,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证件与考生本人不符或考生所持证件不全的,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5.女性考生请穿平跟鞋,勿穿有金属的内衣裤。

6.体检时应全程佩戴口罩。

7.体检当日体检结束后,每名考生将体检费(300元)交体检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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