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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江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审判辅助人员及司法警察协勤人员实施方案

分类:贵州招聘吧 黔东南 1017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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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江县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人员、后勤保障人员和司法警察严重短缺,为适应司法体制改革工作需要,加强法院人才队伍建设,根据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要求,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警察协勤人员10名。为做好本次招聘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原则及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择优选聘。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二、招聘工作组织形式
招聘工作在县委政法委的统一领导下,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具体指导和县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由麻江县人民法院组织实施。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县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资格审查贯穿于每个招聘过程。
三、招聘计划和岗位
详见附件1《麻江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审判辅助人员及司法警察协勤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
四、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对象和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分配;
2.身体条件符合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05〕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
3.具有麻江县户籍;
4.无口吃、无重听、无其他传染性疾病,无精神性遗传病史;
5.审判辅助岗位7人:具有全日制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为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以下,同等条件下,法律专业优先;
6.司法警察协勤岗位3人:限男性,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持有C1以上驾照,年龄为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以下,身高在1.65米以上,退伍军人年龄适当放宽。退伍军人、司法警察院校毕业人员优先;
7.具备招聘职位所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8.招聘审判辅助人员需进行技能测试,招聘司法警察协勤人员需进行体能测试。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招聘
1.不能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有犯罪记录和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3.有经济和其它问题的;
4.在立案审查期尚未结案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参加邪教育组织的;
6.不符合本次招聘条件的;
7.有不得报考的其它情形。
五、公开信息
通过麻江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麻江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审判辅助人员及司法警察协勤人员实施方案》,本网站为此次招聘工作唯一官方网站。
六、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位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麻江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审判辅助人员及司法警察协勤人员实施方案》中所规定的招聘对象、资格条件,以及《岗位一览表》中的各项要求,确定符合报考条件和资格后,再根据《岗位一览表》选择自己符合要求的职位进行填报。填写《麻江县人民法院招聘审判辅助人员及司法警察协勤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信息要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信息或错误、不完整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的,视同考生本人报名及填写相关信息,如有问题,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定于2017年2月17日至19日共3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17:30),地点:麻江县人民法院。咨询电话:18008559468。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麻江县人民法院进行初审、麻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复审后,再由麻江县人民法院组织进行政审。
(四)报名时需提供的材料
1.《麻江县人民法院招聘审判辅助人员及司法警察协勤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2.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有效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退役军人还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一寸近期同底免冠彩色照片(白底)4张。
(五)考试方式方法
1.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到1︰3及以上比例的,采取笔试、面试和技能、体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和技能、体能测试分值各为100分。
2.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在1︰3以内(不含1︰3)的直接入围面试和技能、体能测试,面试和技能、体能测试分值各为100分。
3. 笔试、面试和技能、体能测试由麻江县人民法院具体组织实施。
七、笔试
1.笔试内容:综合基础知识。
2.笔试地点和时间:见《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笔试成绩在麻江县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
4.考生凭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可参加考试。
八、面试和测试
笔试结束后,按照招聘人员计划数和参加笔试人数1︰3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面试和技能、体能测试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和技能、体能测试。笔试和技能、体能测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面试和技能、体能测试成绩在麻江县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
九、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参加笔试、面试和技能、体能测试的考生,审判辅助人员按笔试成绩占30%、技能测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30%计算考生的总成绩;司法警察协勤人员按笔试成绩占30%、体能测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40%计算考生的总成绩。然后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直接入围面试和技能、体能测试的考生,以面试和技能、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2. 体检标准参照事业单位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05〕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3.对于体检不合格的人员,则依该岗位参加面试和技能、体能测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足额递补体检人员。
十、考核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拟确定为考核考察对象,考核考察工作由麻江县人民法院组织实施。对于考核考察不合格的人员,则从该岗位参加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足额递补履行相关手续。
十一、公示
经考核考察合格的人员,作为拟聘用人员,在麻江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7天。
十二、聘用及待遇
经对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为聘用人员并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被聘用人员每人每月工资2000元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按有关政策执行,纳入财政预算。聘用后,实行试用期1个月。
十三、职能和职责
协助审判执行办案部门、后勤保障部门、法警队开展工作,协助全县处置各类自然灾害事故、突发性事件,根据县委、县政府命令,开展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等工作。
十四、管理
被聘用人员为不占法院政法专项编制、事业编制和工勤编制,没有警籍和办案权限的合同制用工人员。用人单位对本次聘用人员建立档案,基本信息报县就业局录入到《贵州省就业管理系统》。
被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严格按合同管理。合同实行一年一签制。如在聘用期内,不胜任工作或有违反工作纪律等问题的,随时予以解聘。
十五、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在招聘工作中,坚决贯彻执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招聘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行为的发生。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将按照相关招聘政策规定严格追究责任并进行处理。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麻江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18008559468
监督电话:13765553000

附件:1:麻江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审判辅助及司法警察协勤人员岗位一览表.xls;
2:麻江县人民法院招聘审判辅助及司法警察协勤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麻江县人民法院
2017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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