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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163

遵义汇川区民政局 关于公开招聘敬老院护理人员的公告 (第二次)

分类:163贵州人才招聘 474 0

根据2018年2月13日汇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汇川区民政局关于公开招聘敬老院护理人员的公告》,通过公开招聘工作程序,仍有7名护理人员岗位空缺,经汇川区农村敬老院管理工作人员招聘领导小组3月26日会议研究决定,面向汇川区户籍人口公开招聘敬老院护理人员7名,现发布第二次招聘公告,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汇川区板桥镇等6所敬老院护理人员共7名,具体岗位详情如下:

1、板桥敬老院2名(限男性);

2、沙湾敬老院 1名;

3、松林敬老院1名;

4、毛石敬老院1名;

5、山盆敬老院 1名;

6、芝麻敬老院1名。

二、招聘范围

具有汇川区户籍的常住居民(包括敬老院现有工作人

员)。

三、招聘条件

1、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男性52周岁以下,女性50周岁以下;

2、有奉献精神,热心老人工作,尊敬老人,有爱心,不怕苦、不怕累、不怕脏,愿意为五保老人做好精心照料和护理;

3、热爱本职工作,有与五保老人沟通的耐心和热心,有一定的护理知识和护理技能;

4、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有敬老院工作经历或已取得养老护理资格证书、有护理服务工作经验的优先录用。

四、招聘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组织考察、聘用等步骤实施,主要程序和方法如下:

1、发布公告。2018年3月27日在汇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yhc.gov.cn/)公开发布招聘公告;

2、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4月8日—10日。

(2)报名地点:汇川区第二行政办公中心606室(联系人:王永英、刘诗琴,联系电话:28669109)。

(3)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个人自荐的方法现场报名,凡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报名,不接受电话和函件报名。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时须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等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均用A4纸复印,各1份),计生部门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证明、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有无违法犯罪证明、工作经历证明材料、近期2寸同底免冠红底彩照3张。有养老护理资格证书的人员还需提交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名人员报名时,经资格预审合格后,填写《汇川区招聘敬老院护理人员报名登记表》,办理报名手续。

3、资格审查。由区民政局组织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4、面试。

(1)面试时间:2018年4月13日上午9:00;

(2)面试地点:板桥敬老院。

(3)面试监考人员:区民政局及相关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

(4)面试内容: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认知、协调、应变、护理基础常识、语言表达能力、仪容仪表、工作实践经验等综合素质和岗位匹配能力,满分为100分,80分为及格。

5、体检。对报考每个职位的面试合格人员,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负责,体检时间另行通知。如出现体检不合格者,则按照报考人员的得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最多顺延1个名次。

6、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区民政局组织,相关镇人民政府参与,根据参聘人员面试得分,按计划招录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由区民政局抽调人员组成考察组,主要了解掌握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素质等现实表现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后进行公示。

7、聘用。根据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经区民政局党组会研究后,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汇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yhc.gov.cn/)上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聘用人员待遇

1、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时间为三个月,试用期工资为2000元/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签订劳动用工合同。

2、聘用人员相关保险从试用期开始缴纳(单位只负责在用工期间的保险,到年龄退休不足15年的自行负责)。试用期满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后实行聘用制,聘用期间工资按照每月基础工资2500元、绩效工资500元执行。

3、护理人员绩效工资实行年终考核后一次性发放。由汇川区民政局在当年12月底或次年1月初组织进行考核后,根据考核结果发放绩效工资,考核不称职的应予以解聘。

六、纪律和监督

1、报名人员必须如实、准确提供有关证件,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面试和聘用资格。

2、招聘全过程接受区纪委和社会的监督,严肃招聘纪律,严禁徇私舞弊,如有违规违纪,即取消考生及录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其他事宜

1、拟聘用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办理报到和聘用手续或不服从分配的,取消聘用资格。

2、聘用人员劳动用工合同实行一年一签。

3、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用工合同或者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汇川区民政局

2018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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