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选拔高层次优秀人才,充实学校人才队伍,南京邮电大学(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学校网址:http://www.njupt.edu.cn/)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优秀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具体条件见附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热爱高等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职称者放宽至45周岁(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正高职称者可放宽至50周岁(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5、应聘者均须有国家认可的学历及相应学位,且必须与所需专业相对应。应届毕业生应于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证书。
6、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苏人社发[2012]4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本公告招聘岗位为长期招聘岗位,公告发布10个工作日后,学校根据岗位报名情况,不定期启动考核程序,岗位招满即止,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有效期截至2018年12月30日。学校将及时公布每期招聘结果,并于每季度末在江苏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网站通报岗位招聘进展和空缺等情况。
(一)报名办法
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1)报名网址:http://sydwzk.jshrss.gov.cn(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
(2)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8年3月20日9:00至2018年12月30日16:00。
(3)资格初审时间:2018年3月20日9:00至2018年12月31日16: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周末、节假日或寒暑假时间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报名费,通过初审即报名成功。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南京邮电大学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本次公开招聘不设开考比例,如有满足条件人员应聘,即可根据需要组织考核,学校将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通知应聘人员,不按时参加考核者视为自动放弃。
3、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中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面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③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④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考核方式及组织
(一)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学校以电话或邮件方式通知到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考核前,我校将对应聘人员进行复审,应聘人员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术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取得国(境)外学历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考核按照南京邮电大学制定的办法进行,考核时间以南京邮电大学通知为准。
(二)考试方式为:1-17号岗位为试讲考核,18号岗位为面试考核。
试讲或面试按照南京邮电大学制定的办法执行。试讲或面试成绩当场公布,试讲或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满分100分),低于60分不予聘用。试讲或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四、体检考察及聘用
考试结束后,根据试讲或面试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教师岗位的还必须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不再递补。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核,并根据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南京邮电大学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3年,初次就业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取消聘用资格:
(1)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在学校通知签订聘用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者;
(2)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
五、招聘政策咨询及监督
相关政策咨询请联系南京邮电大学人事处
电 话:025-85866291
联系人:张老师
六、招聘工作监督
南京邮电大学纪委、监察处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纪检监督电话:025-85866330
七、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教育厅
举报信箱:jytrsc@ec.js.edu.cn。
举报电话、传真:025-83335135。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syzpjb@jshrss.gov.cn,
举报电话:025-83236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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