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主管部门同意,青田县司法局拟向社会招聘编外用工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编外用工人员2名,主要协助基层司法所(海口、仁庄等)做好司法行政相关工作,主要是对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监管,通过走村入户了解社区服刑人员生活状况、思想动态,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以及协助做好安置帮教工作。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方针、政策,具有较好政治素质;没有受过刑事处罚,没有参加过任何邪教组织。
2、热爱社区矫正工作,工作认真,吃苦耐劳,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本县户籍或本县生源,女性,高中及以上学历,年龄要求21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
4、身体健康,具有适应该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3月20日。
2、报名时需携带:(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2寸个人免冠彩色照片二张;(3)报名表一份。
3、报名地点:青田县司法局办公室(二)(临江东路93号三楼),咨询电话:0578-6506810,0578-6822069。
(二)审核
报名结束后,县司法局将对报考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核,确定参加考试人员名单。
(三)考试
主要采取面试、考察等方式确定聘用人员,着重测试应聘人员的计算机操作技能、文字写作和表达能力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
(五)录用
经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核后,择优聘用。确定拟聘用人员后,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间着重考察工作表现及工作能力,试用期满,胜任相关工作的,签订用工合同。
四、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的待遇按青人社(2016)150号文件执行,试用期间如发现隐瞒其本人真实情况或其它不符合招聘条件经查证属实的,不予录用。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青田县司法局负责解释。
青田县司法局
2018年3月15日
附表:
青田县司法局编外用工人员报名登记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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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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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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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 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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粘贴 近期2寸免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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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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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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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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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 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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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治 面 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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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毕业于何院校系何专业 |
全日制 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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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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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资格证书 |
大学生“村官”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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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或 学习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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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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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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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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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 工作 (学习)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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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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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 审查 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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