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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163

2018年贵州政法干警招录公告

分类:163贵州人才招聘 672 0

金粉笔教育温馨提示:参考2017年贵州省政法干警招录公告尚未发布,预计在七月中旬出公告,报名时间预计为8月29日至9月1日,考试时间预计为9月24日至9月25日,更多招考信息敬请关注金粉笔教育微信(18185187910)政法干警备考QQ群124543893

2017年政法干警招录简章供大家参考:

招录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录对象

1.生源地或兵源地在贵州省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符合报考条件的已退役士兵(含大学生退役士兵)。

2.本省户籍(截止2017年8月户籍在贵州)或本省生源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大专及以上2017届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外省籍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及以上2016届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3.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贵州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简称“四项目”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报考年龄要求:

已退役士兵的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90年8月29日及以后出生。大专以上学历已退役士兵可放宽至27周岁,即1988年8月29日及以后出生);其他报考人员年龄在27周岁以下(1988年8月29日及以后出生)。

4.报考学历要求:

(1)报考专科学历试点班的,须高中或中职(中专)及以上毕业学历;

(2)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试点班的,须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及以上毕业学历;

(3)报考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的,须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4)报考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的,须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5.具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持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四项目”人员持“基层项目服务证书”或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基层项目服务证明方可报考。

6.定向招录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贵州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含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的职位,限截止2017年8月服务满两年的人员报考;定向招录“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的职位,限截止2017年8月服务期满的人员报考。定向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职位限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校在校期间入伍并完成学业或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报考。

7. 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公安机关网络安全与执法等职位录用体检视力项目适用标准的复函》(国公综函〔2014〕24号)等文件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8.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2013年度以来曾被贵州省内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招录的公务员(工作人员)(以招录年度计算,如参加2013年招录的公务员,2014年办理录用手续的,招录年度为2013年)。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7年9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未满的。

4.截止2017年9月24日仍服现役的军人。

5.截止2017年8月29日仍在读的全日制非2017届毕业生。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7.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8.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期限内的。

9.录用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需回避情形的职位)。

10.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3年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11.省内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定向招录培养人员未满定向协议最低服务年限的。

12.不符合招录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人民警察的。

招录程序

(一)发布招录公告

本次招录的政策和有关内容(如定向单位名称、培养计划、培养院校、培养专业、培养层次、招录对象等)由贵州省政法干警招录办公室通过“贵州省委组织部网”(www.gzzzb.gov.cn)、“贵州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gzpta.gov.cn)、“贵州省公务员局网”(www.gzrs.gov.cn)统一面向社会发布。

(三)笔试

1.考试科目

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教育入学考试科目由教育部根据国家统一高等院校入学考试模式,结合试点班特点按层次确定:

(1)报考专科的考生需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的考试;

(2)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的考生需参加《民法学》的考试;

(3)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需参加《专业综合Ⅰ》(刑法学、民法学)、《专业综合Ⅱ》(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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