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安顺市实验学校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招聘简章
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和《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0号)的有关规定,根据《安顺市实验学校章程》和《安顺市民族中学、安顺市实验学校法人治理管理办法》,结合我校编制及岗位缺额情况,我校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6名。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完成,制定本简章。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成立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和纪律监察小组,具体工作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二、招聘工作的基本原则和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报考信息、考试程序、考试结果公开,规范操作,程序到位,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三、招聘岗位
1.公开招聘初中数学教师1名、初中历史教师1名;
2.公开招聘小学语文教师1名、小学音乐(舞蹈专业)教师1名;
3.公开招聘幼儿教师2名。
四、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国家全日制应往届专科及以上未就业毕业生,各岗位具体要求详见《安顺市实验学校2017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见附件1)。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3. 年龄在18岁(1999年6月30日及以前出生)至35周岁以下(1982年6月30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4. 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书。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参加公开招聘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处分期限内或者曾受处分未被撤消处分的;
4.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招录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5.在岗在编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2014年以来已签约的特岗教师不能报考。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程序
(一)公布公告
招聘简章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报市教育局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在安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安顺教育网和安顺市实验学校网站公布,公布时间:2017年6月19日至6月23日。
(二)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统一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简章,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根据所报岗位要求,如实填写《安顺市实验学校新进人员公开招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2),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按照公布的招聘条件和要求,报考人员须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同时交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凡弄虚作假的,不诚信,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招聘岗位不设开考比例,但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笔试成绩均在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试教成绩达不到60分的,不予聘用。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有关证件与笔试、试教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报名费。
2.招聘单位现场报名资格初审。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简章及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予以确认。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
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其报名资料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时使用。若有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无效。资格复审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报名时间:2017年6月24日—6月26日
上午:8:30至11:30 下午:2:30至5:00
报名地点:安顺市实验学校办公室(学校逸夫楼二楼)
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于2017年6月29日下午2:30—5:00点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在报考过程中,报考人员对资格审查的有关问题咨询,由本次招聘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试教(面试)。
1.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考试科目:公共知识(公共基础知识、中小学师德修养基本要求、党的教育方针及教育政策和法律法规基本知识),满分100分。
笔试时间: 2017年7月2日(星期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2.试教(面试)
招聘岗位与报名数达到1:3比例的岗位,以招聘数1:3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招聘岗位与报名数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考生笔试成绩须达到最低合格笔试分数线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试教(面试)。笔试末位成绩相同者同时进入面教。
试教(面试)满分100分,采取试教(上课或说课)及面试(业务技能展示、回答问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教学和专业技术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及仪表仪态、行为举止等。
试教(面试)时间:2017年7月12日(星期三),试教(面试)地点在安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安顺教育网和安顺市实验学校网站另行公布。
3.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40%、试教(面试)成绩60%计算;笔试成绩、试教(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笔试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试教(面试),报考人员试教(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个环节。报考人员总成绩并列的,以试教(面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
(四)体检
1.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本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因参加体检人员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导致该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2.同一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列为体检对象(面试成绩相同的需加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本次招聘办公室依据职责权限经研究后可进行复查。体检在本次招聘办公室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由学校成立考察小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考察的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学习表现、工作实绩、缺点和不足。考察主要以现实表现和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管理权限,经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不能进入聘用程序。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犯罪记录或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4.有政治、经济和其它问题;
5.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
6.报考中提供虚假材料或有意隐瞒相关问题的;
7.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8.经学校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导致该岗位空缺的,不作顺延递补。
(六)聘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本次招聘办公室在安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安顺市教育网和安顺市实验学校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报市教育局合同鉴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见习)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六、纪律和监督
招聘工作由安顺市实验学校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
在招考聘用工作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守纪律,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违纪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相关工作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举报监督电话:安顺市教育局监察 0851—33355121
安顺市实验学校纪检监察室 0851—33336829
招聘咨询电话:安顺市实验学校办公室 0851—33336830
此方案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实施。此方案解释权为安顺市实验学校。
附件:
1.安顺市实验学校2017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doc
(报名考生自行下载报名表,并用A4纸打印,本人到报名现场签字确认)
安顺市实验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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