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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编制外审判辅助人员(书记员)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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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编制外审判辅助人员(书记员)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经报上级批准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名编制外审判辅助人员(书记员),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择优招录聘用。
二、招聘岗位
编制外审判辅助人员(书记员)6名
三、招聘条件
(一)聘用制书记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大专及以上毕业,外省籍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
2、年龄18岁以上(1999年6月2日以前出生),35岁以下1982年6月2以后出生;
3、书写工整,具有一定的逻辑思维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和较强的学习能力,能熟练操作计算机,能够熟练运用办公软件进行文字录入、编辑,每分钟计算机中文录入达60字以上、正确率达95%以上,具备从事书记员工作的专业技能;
4、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品行优良,无违法犯罪记录;
5、身体健康,品貌端正,无口吃、无色盲、无色弱、无肢体残疾、无听觉障碍、无纹身、男性身高1.65米、女性身高1.58米以上,并符合有关体检标准要求。
(二)加分条件:
1、考生有驾驶证c照及以上的,加3分;
2、考生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获得A类证书、B类证书的,加
10分;获得C类证书的,加5分;
3、考试经过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资格鉴定中心考试
获得《速录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初级速录师加5分,中级速录师加10分,高级速录师加15分;
4、具有其他专业特长,获得县级以上表彰奖励或相关证书的,
每一项酌情加3—5分。
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累计加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其他不宜从事人民法院审判辅助人员(书记员)工作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6月14日—6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17:0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319办公室
4、联系电话:0851—84616016
5、联系人:李茂华
6、资格审查:考生到现场报名,填写报名表,并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1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2近期一寸红底免冠照2张;
3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普通高等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就业登记证原件、复印件;
4社会在职人员须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及相关从业经历证明、资格证等原件、复印件;
5失业者须提交失业证原件、复印件。
填报信息务必真实,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
6、加分审查
资格审查时,考生可以向法院提出加分申请,现场填写加分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有驾驶证c照及以上的,需提供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2、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应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市级以上(含市级)司法考试管理部门出具的已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达到获得相应证书资格的成绩证明材料、成绩通知单原件及复印件,成绩单应加盖司法考试管理部门印章;
3、属于速录师的,应提供《速录师职业资格证书》;
4、有其他专业特长的,应提供相关证书或印证材料。
上述材料需在报名期间提供,逾期不提交,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二)计算机测试及面试
1、计算机测试
经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由本院组织进行计算机技能测试,查看考生能否熟练运用OFFICE操作软件,准确、快速进行文字录入和编辑,总分100分。
技能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1面试由白云区人民法院组织开展。考生按照计算机技能测试成绩和加分,按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1:5确定面试人员;
(2)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的意识和技巧、自我情绪控制、举止仪表等;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总成绩计算。考生总成绩,其中计算机测试加上加分,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机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三体检及考核
一、体检
(1)参加招聘体检的考生按照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高低取舍);
(2)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要求执行;
(3)考生的体检费用自理;
(4)体检不合格的,按照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二、考核
(1)体检合格人员,由白云区法院采取1:1的比例按照有关规定对考核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表现情况进行政审考核;
(2)考核不合格依次递补人员体检、考核。
四聘用
(1)经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聘用人选。被聘用人员与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书》,由派遣机构派遣到白云区法院工作;
(2)本次经招考聘用人员将按照《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聘用单位(即派遣机构)为聘用人员缴纳有关社会保险并发放劳动报酬;
(3)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2个月;
(4)聘用合同期限定为1年,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可以续聘,重新签定合同。
五、薪酬待遇
1、基本工资1700元,绩效工资0-1000元,加班费300元,特殊岗位工资345元(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试用期基本工资1500元,绩效工资0-1000元;
2、工作三年以上的,按照实际院龄每年上浮30元/月;
3、在政策范围内享受出差补贴、年休假、食堂就餐等福利;
4、按照规定为聘用人员交纳社会保险。

附件:1报名登记表20170613155993069306.doc 
2加分申请表20170613160027852785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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