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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163

望谟县污染源普查办招聘污染源普查员的公告

分类:黔西南 546 0

为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望谟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县污普办”)决定公开招聘20名污染源普查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望谟县户籍(或长期在望谟居住的),遵守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符合报名岗位所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①曾因犯罪受过(或免于)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③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查询有失信记录的人员;④现役军人;⑤试用期内的公务员;⑥有法律规定不得报名的其他情形。

 (二)具体要求

    1.学历:中专(高中)及以上

    2.专业:不限,环境生态类、计算机类、统计类、会计类以及有行政单位上班经历的优先;

    3.其他:熟悉望谟当地基本情况,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沟通和组织协调能力,能胜任持续高强度工作;熟练操作手机安卓系统;男女不限(野外作业,女性慎报),年龄1840周岁,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工作细致、认真负责。

 (三)招聘岗位

1.岗位:望谟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普查员。

2.职责:

(1)负责向普查对象宣传污染源普查的目的和意义、内容,提高其对污染源普查工作的认识;解答普查对象在普查过程中的疑问,遇无法解答的,应及时向普查指导员报告。

(2)负责入户调查,了解普查对象基本情况,按照普查技术规范指导普查对象填写普查报表,对有关数据来源以及报表信息的合理性和完整性进行现场审核,并按要求上报。

(3)配合开展普查工作检查、质量核查、档案管理等工作。

(4)积极参加业务培训。

(5)完成县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普查指导员的其他工作。

 (四)工作地点

    办公地点在县污普办,位于县环保楼,工作范围为望谟县行政区域。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或邮箱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8年530日至65日。

    2.报名地点:县普查办(县环保局3楼)。

    3.报名应提交材料(报名不收取费用)

 (1)个人简历;

 (2)毕业证书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4)本人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

    4.资格审查。按照报名条件对所有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相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面试、聘用资格。

    (二)面试

    1.面试地点为县普查办办公室,面试时间由县普查办安排并电话通知。

    2.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思维反应能力和气质仪表等。

(三)聘用

    面试合格者,按面试成绩顺序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三、用工形式、工作时间及薪酬待遇

 (一)用工形式

 1.对招聘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人员的用工方式采用短期聘用人员,即由望谟县污染普查办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满自行解除聘用合同) 

 2.污染源普查员聘用期间食宿自理,交通费用根据相关票据据实报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污染源普查员的休假、病假、事假及工伤、抚恤等待遇按照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我县规定执行。日常考核管理由县普查办负责安排和落实。

 3.污染源普查员聘用期间聘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按国家相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约定执行。

 (二)工作时间

 1.执行望谟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作息时间。

 2.节假日或其他时间需要加班的由县普查办统一安排。

 (三)薪酬待遇

 招聘对象经面试合格后实行聘用制,用期2个月,月工资3000元,工伤、意外保险由污普办另行购买

  四、其它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的相关信息将通过望谟人事就业网等媒体发布。

 )本次招聘工作的联系方式:08594612065;邮箱:461161812@qq.com

 )本公告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未尽事宜由县普查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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